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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七)

时间:2020-10-08 15:05:34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ABC)
 
A.无线电频谱B.水流
 
C.海域D.空气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BCD)
 
A.自物权B.用益物权
 
C.他物权D.限制物权
 
3、下列权力中,属于物权的是(AB)
 
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承包地所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债权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股权
 
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CD)——物权的优先效力
 
A.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5、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BC)
 
A.甲向乙借了的电脑,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丙,因疏忽,丙家遭大火,此电脑被烧毁,乙要求甲返还
 
B.甲偷了乙的戒指,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要求丙返还——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C.甲向乙借了一台相机,甲谎称丢失,乙要求甲返还
 
D.甲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在乙将车交给他后,又将车卖给了丙,把车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车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自行车——甲违约,丙合法取得所有权。
 
简答题
 
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案例分析
 
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
 
问题:(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法院应如何处理?
 
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而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
 
问题:(1)现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2) 现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简答题参考答案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2、物权三大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3、(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案例分析
 
1、(1)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依公示、公信原则,丙信赖了该房产公示的权利状态,并且甲和丙之间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公示(登记),故丙取得房产所有权。甲、乙对房屋具有共同共有关系,甲未与乙协商私自处分该房产,乙得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2、(1)甲、乙的合同被撤销,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丙依公示、公信原则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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