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56
浙江省院校代码: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 258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第十条 招生专业:经管类: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标准化工程;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法学类:知识产权
第五章 学习形式、学历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第十二条 学制:专升本最短学制 2.5 年。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以自学、线上教学、线下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学历和学位: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中国计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习地点: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4 年中国计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专科起点本科最短学习年限 2.5 年,其中理工类(函授)专业学费为 3600元/年,经管类(函授)专业 3240 元/年,法学类(函授)专业学费为 3240元/年,理工类(业余)专业学费为 3960 元/年,经管类(业余)专业学费为3564 元/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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