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三章指导资料(1)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扫码添加浙江成考网公众号可以免费获取该课程题库以及浙江自考各科最新资料。
版权保护: 本文由 浙江成考网提供,转载请保留链接: 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三章指导资料(1)
最近更新
-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 08-07
- 丽水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08-06
- 浙江传媒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 08-05
- 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 08-04
- 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 08-04
- 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 08-04
- 金华教育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 08-04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 08-01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学士学位 08-01
考试资讯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3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3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2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2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1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1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0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0
- 202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练习试 07-20